汤显祖完成《牡丹亭》的第二年,即一五九九年,写信给与他同年中进士的友人吕玉绳,表明他对戏剧文学的一个主要见解:
“唱曲当知,作曲不尽当知也。”此语大可轩渠。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如必按字模声,即有室滞进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
汤显祖在这里指出,作品的意旨、风趣、神情、声色,高于音律。意、趣、神、色,主要是指作品的内容和表现风格,兼及文学剧本的内容和形式,与印度《舞论》所谓的“情”、“味”,与日本世阿弥所谓的“花”,有部分的近似和交叉。但是,汤显祖特别强调贯注于剧本始终、并作为剧本灵魂的情,把它作为意、趣、神、色的核心和归宿;而这个情,是他对抗理学的武器,显然属于内容的范畴。他曾说《牡丹亭》中~隋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分明在描绘一种强烈专注的精神、情态。因此,以情为核心的意、趣、神、色,比《舞论》中的“隋”、“味”更具有活生生的实际内容,比世阿弥的“花”也更偏向作品的内容方面。它们与音律的关系,虽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但却是以内容加部分表现形式为一方,与另一部分表现形式的关系。
汤显祖并非如有的研究者所说的那样全然无视音律,而是以深切的苦衷揭示了在实际创作过程中难免要遇到的矛盾,表明自己在有可能顾此失彼的情况下的抉择。他何尝不想既逞才情又合音律,达到两全其美?但他确信在创作时字字推敲音律的剧作家是写不出好剧本来的,因而也就认为这不仅不是达到两全其美的道路,反而失却了最重要的一端。这种见解是和他的创作格调分不开的。他不是一个冷静的戏剧家,而是一个以情为标帜,可以上天入地的浪漫主义者,一个坚信不出入生死之间无以见至情的感情至上主义者。他写戏,是一种感**彩特别强烈的精神活动。要收住情感的翅膀来细细推敲音律,对他来说要比其他沉静舒缓的剧作家更其苦恼,更难于实行。“窒滞进泄之苦”——这恐怕是一切凭才华写作的剧作家都深有感受,也都竭力嫌避的。特定的创作方法和创作风格,会对戏剧作品内容和形式的协调关系,持一种特定的比例。
在音律与情辞发生抵牾矛盾时选择情辞,这是汤显祖论述音律服从情辞这一见解的第一方面。第二方面,汤显祖否认音律的凝固性,强调其对情辞的依附性,亦即因情辞而异的可变性。
汤显祖所说的剧中之情本身首先就是不凝固的:
嗟乎,万物之情,各有其志。董以董之情而索崔张之情于花月徘徊之间,余亦以余之情而索董之情于笔墨烟波之际。董之发乎情也,铿金戛石,可以如抗而如坠。余之发乎情也,宴酣啸傲,可以以翱而以翔。
(《董解元西厢题词》)
那么音律也就应以表现特定的感情为目的,由人变通掌握:
南歌寄节,疏促自然。五言则二,七言则三,变通疏促,殆亦由人。
(《再答刘子威》)
除了因人而异,还会因时而异。汤显祖曾思考过一个问题:为什么上古时代的“葛天氏之乐”一直发展到后代,歌曲的长短变化如此之大?这是时势决定的;音律的制定从沈约到周德清(他误称为伯琦)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而面对着这些很好的音律,在创作时也应以变通求自然。汤显祖说这一观点是他“暗中索路”之后的重要心得,所以尽管自己少年时曾悉心学习过音律,年纪一大却反而常常违逆不融,不去刻意追求了。江苏吴江、浙江余姚一带有一批机灵敏慧、精熟并苛求于音律的才子,汤显祖自认非此一流,并且颇以不与他们为伍而自傲。他曾在一封信中带着一点酸辛的口气说:
不佞生非“吴越通”,智意短陋,加以举业之耗,道学之牵,不得一意横绝流畅于文赋律吕之事。独以单慧涉猎,妄意诵记操作。层积有窥,如暗中索路,闯入堂序,忽然光得自转折,始知上自葛天,下至胡元,皆是歌曲。曲者,句字转声而已。葛天短而胡元长,时势使然。总之,偶方奇圆,节数随异。四六之言,二字而节,五言三,七言四,歌诗者自然而然。乃至唱曲,三言四言,一字一节,故为缓音,以舒上下长句,使然而自然也。独想休文声病浮切,发乎旷聪,伯琦四声无入,通乎朔响。安诗填词,率履无越。不佞少而习之,衰而未融。
(《答凌初成》)
汤显祖在这里是深刻的。他以历史的眼光摒弃了凝固死板的音律观,这样,音律不再是一个有着坚硬外壳的独立体,它与情辞的关系,也就不再是两个独立体之间的关系了。外壳一旦打破,音律成了一种流动活泼的历史现象,可以跟随着流泻奔突的情辞而流泻奔突了。这是汤显祖有关音律和情辞的言论中比较见功力的所在。
主张不凝固的情辞和不凝固的音律,使汤显祖的戏剧观在总体上充溢着一种灵动之气。反对模拟,反对无个性,反对因循守旧的倾向,也就由此而明显地体现出来。他自己现身说法,以精彩的创作实践把这种观点展现得更加清楚。明人沈际飞评《牡丹亭》时说:“以为追琢唐音乎,鞭棰宋调乎,抽翻元剧乎?当其意得,一往追之,快意而止。非唐,非宋,非元也。”又说他“言一事,极一事之趣神色而止;言一人,极一人之意趣神色而止。何必汉宋,亦何必不汉宋。”(《玉茗堂文集题词》)这是说得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