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嫣然是百合,这是在郑嫣然很小的时候就知道并隐藏的一件事。
直到她初中时喜欢上了同班的一个女孩子并与她在一起之后,这件事才被郑嫣然告知她的父母——可想而知,为人父母的会多么生气。
那一年,郑嫣然被父母一气之下赶出了家门,断了她的生活费冻结了她所有的银行卡。父母告诉郑嫣然,什么时候郑嫣然和那个女孩断了,什么时候郑嫣然才可以回家。
她没屈服,并在两位青梅竹马的帮助下接触了股票以及地下竞技场,开始了她‘半工半读’的生活。
前半年风平浪静,平静到让郑嫣然都以为她的父母接受了自己是个GAY的现实——直到她的恋情在网上被人曝光。
曝光郑嫣然的是他们班上一个叫袁弘燕的学生,一直嫉妒郑嫣然长得漂亮成绩好受欢迎。在一次无意间撞破了郑嫣然性取向的秘密之后,就四处宣扬这件事,并找了段百合的视频加码后甩在网上配文章,内容就是郑嫣然是百合,恶心。
袁弘燕平时在网上直播,粉丝挺多,这件事一时在网上炸开了锅。
在几年前,同性并不被大众所知所认同的时候。袁弘燕用那种视频并配上郑嫣然的性取向,自然引起了网民的反感——网络暴力随之而出。
郑嫣然将自己的恋情隐瞒的非常好,连她的父母都查不出她的女朋友是谁,更别说网上的那些无脑喷子与键盘侠。
郑嫣然被人肉被指责被侮辱被父母打压都没屈服,在学校永远都是笑容满面朝气蓬勃的样子,连成绩也永远是全年级第一,成绩甩全年级第二的袁弘燕二十分以上的差距。
直到这件事在网上愈演愈烈,连校园网都被莫名攻击之后,学校开始找郑嫣然谈话。
意外也是发生在这段时间,郑嫣然喜欢的女孩子被自己班上的同学提醒并笑问她知不知道郑嫣然喜欢的人是谁?郑嫣然与她关系好,是不是喜欢她之后?
——两人之间有了分歧,开始了无休止的争吵和冷战。准确来说应该是对方单方面与郑嫣然争吵冷战,并提出分手。
郑嫣然为了不让外面的人知道她攻击她,只能忍着不去哄她。
直到询问的人越来越多,那个女孩子终于忍受不了周围人的询问猜疑,跳河而死。
其实她遭受是这些不算严重,不只是她被询问,平日里与郑嫣然玩得好的认识的都经常被周围的人这样问。尤其是与郑嫣然青梅竹马长大形影不离并为了保护她,被郑嫣然拉过来和自己住在一起的周梓童,比起她,才更被众人怀疑猜忌和攻击。
而从头到尾,郑嫣然的姑娘都被郑嫣然保护的严严实实。
她这一死,郑嫣然彻底崩溃。
周梓童记得很清楚,那个叫袁弘燕的同学,在她死后被郑嫣然在学校星期一的升旗仪式上,当全校同学的面,给差点打死。
郑嫣然也将她发的那些东西交给了检察院,以公然侮辱人格的罪名,将袁弘燕告上法庭。
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和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
作者有话说:
本文中出现的人名皆为虚构,请勿代入现实。
现实中若有重名者,实属抱歉。
以及,文章中出现的法律知识,并不是为了凑字数,而是为了告知各位,遇到网络暴力或是其他的类似于人身暴力的情况下,请不要忍受,保留证据——视频、音频、文章、信息(微信、QQ、微博、短信)并寻求法律的帮助。
最简单最快捷的方法——报警处理。
喜欢肆意[快穿]请大家收藏:(www.zeyuxuan.cc)肆意[快穿]泽雨轩更新速度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