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戏剧活动家,世阿弥从无数次演出的实际效果中感受到戏剧艺术必须多方面顾及,缺一不可。他在论述戏剧刻画某些人物应该追求一种叫做“幽玄”的风格时,曾这样说:
由于摹写的角色的性质,本应要求幽玄的余情或风趣之处,作者却将“粗”的词句,或将人所不易理解的晦涩的梵语、汉语写进去,这不能不说是作者的错误。如果演员按照这样的词句来安排身段动作,那就会产生与幽玄的角色不相称的演技。当然,技艺精湛的演员,懂得词句和角色性格之间的矛盾,会想出各式各样巧妙的办法来弥补,仍可将戏演得天衣无缝。但这应该说是演员的本领,不能据此原谅作者的错误。但从另一面说,作者充分领会了上述道理,脚本写得很好,而演员不用心领会作者的意图,那自然是不应该的。(《花传》第六,三)
“幽玄”的问题我们暂且先搁置一下,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世阿弥对待编剧和演员的关系,考虑得多么周到和公平。他实际上把这种关系归纳了三种情况:第一种,编剧差,演员跟着差;第二种,编剧差,演员好,弥补了编剧;第三种,编剧好,演员差,无以表达于舞台。
他所希望的是第四种情况:大家都不要差。
编剧和演出到底哪一方面更重要?世阿弥首先强调了编剧的根本作用:
编写“能”的脚本,是“能乐”道的生命。(《花传》第六,一)
一切演技都是以它的情节为中心才能产生各式各样的表演形式。(《花传》第六,二)
显然,他是一个内容决定形式论者。他还讨论了组成情节的念、唱(“音曲”)与表演动作之间的顺序,认为应该是念、唱的“音曲”产生行动,而不是以行动来带念、唱的“音曲”:
表现一个剧目的情节的,就是念、唱的词章。所以在“能”里边,音曲(此处不指音乐而指演员念、唱——引者注)是它的“本体”,而动作是它的“现象”。既然如此,由音曲中产生动作,是合乎顺序的,如以动作为根据来进行念、唱,是违背顺序的。一切事物都应按其自然顺序而不应违背自然顺序。因此,最好以念、唱为准绳,然后使动作随之丰富起来。(《花传》第六,二)
严格说来,念、唱也是动作,但在戏剧动作的范畴之中,它们最直接地体现着“脚本”。因此,所谓念、唱产生动作,实际上仍然是在强调剧本内容对舞台动作的统制作用。
那么,表演是否就被动了呢?世阿弥认为要使一个“脚本”取得最后成功,还有赖于表演:
能否使一个曲目取得成功,要在演者的用心如何。(《花传》第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