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乃依戏剧三论中最具有理论深度的部分是对亚里士多德曾经叙述过的戏剧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论证。
高乃依认为,所谓戏剧行动的可能性,指的是该行动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合理性;所谓戏剧行动的必然性,是指该行动发展过程中前后的必然连续。在这样一个时间和环境中能发生什么样的事?或者说,这样的事发生在什么时间和环境才显得合理,令人信服?这是属于可能性范畴的事。为什么这件事之后一定是那件事,这件事之前又必须是那样一个模样?或者说,这样的人物关系和相互情势给予什么样的结局才算合理,这样的**要设置什么样的伏笔才显得顺畅?这是属于必然性范畴的事。
可见,可能性着重于在空间横面上取得合理性,而必然性则着重于在时间竖线上取得合理性。这两个来自亚里士多德的命题,按照《诗学》的传统译例,也可名之为或然律和必然律,大体上是一回事。
高乃依认为从戏剧创作的总体来说,可能性比必然性更加重要。“应该尽力照前一个做,实在做不到,才借重后一个。”在这一点上,他很不同意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它们时不分次序。
高乃依对可能性的要求规定为:“必须把行动安排在最适当和最容易发生的地点,使它们在一种合理的从容不迫的期间发生。”按照这个要求,他认为小说不成问题,任何行动在小说里都有充分的时间发生,甚至什么事发生在三十个人前面,小说都有可能一个又一个地描写这些人各色各样的想法。但是戏剧就不同了,“戏剧不给我们留下把一切纳入可能性的大便利,因为我们想从戏里知道什么,只能依靠在观众面前短期间内呈现的人物,既然如此,我们就很容易放弃可能性”。
这就引出了必然性。“在不可能按照可能性处理行动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必然性加以处理。”这就是说,某一戏剧行动如果在横面关系上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据,那就靠行动间的前后联系来稳固它。所以高乃依指出:“关系到行动本身的时候,应当永远重视可能性”,“不过行动的联系就不是这样了。一个行动从另一个行动生长出来,因而必然性比可能性更为重要”。
在他看来,一个行动,仅仅在时间、地点上显得合理,而在前后联系上却十分薄弱,“戏可以不加考虑,而且它在戏里也并不重要”。
这是很有道理的,戏与画不同,呈现为一个时间过程。只有横面联系而没有前后联系,连一条明晰的情节线索也构不成,那就失却了亚里士多德所规定的戏剧的首要成分,也就不成其为一个戏。但是,这一条明晰的情节线索,是蜿蜒伸展在一块合适的土壤之上的,也就是又得以可能性作为前提。因此,最好是两者结合,至少当一方面薄弱、缺乏时由另一方面来弥补加强,而不能失掉一方。高乃依在明确这两者关系之后强调这两者的不可或缺,他用一个相当精彩的概括来说明这一点:“一个可能的行动从另一个同样可能的行动生长出来的必然产物。”
可能性和必然性的问题在创作实践上常常集中地体现于一点:虚构。正是可能性和必然性,使虚构获得认可;正是虚构,使可能性和必然性问题在戏剧创作上具有实际意义。
从浮泛的意义上提出能否虚构的问题很容易回答。高乃依说,古人虚构的自由很少,因为他们的悲剧环绕着少数家族的活动,但即使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是几乎把虚构的全部权利赋予了艺术家。问题的复杂之处只是在于:哪些内容,在什么情况下能虚构,反之则不行?高乃依又以各种悲剧方式为解剖对象,指出能否虚构的问题应因事而异、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