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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如何看待未成年人打工?(2 / 2)

2、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不属于使用童工

由于对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其从小接受十分专业的训练,所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还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所以,文艺、体育单位可以招收不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前提是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具有向这些未成年劳动者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出于社会实践的需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需要增加一些社会知识,掌握一些劳动技能,所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学生的勤工助学这样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但是这种劳动首先必须以教育实践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单纯地以增加收入为目的不能视为社会实践。其次必须是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最后,这种劳动必须是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不得进行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一些高危险性劳动以及强体力劳动。

3、法律应对学生社会实践做明确规定

法律一方面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另一方面又规定由学校组织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加的社会实践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这就使童工的界定不明确,导致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认定童工的问题上存在疑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就使一些企业,企图利用此规定规避自己的义务,不与打工的学生签署协议,如果学生在打工期间发生了工伤等意外事件,因为不视为就业,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所以,立法部门应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未满16周岁在校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定义法规,包括该怎样付酬、用工时限、用工强度等硬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暑期工的管理。喜欢这就是萧雯的一生请大家收藏:(www.zeyuxuan.cc)这就是萧雯的一生泽雨轩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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