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巩是“畏罪自绝”,他死于司马权、沈炯明等些罪徒的前头,“后来居上”地开启了由晏迟主导的这一场血腥清算的序幕,因杨氏的供认,一应知悉姚巩奸杀继母的人证都被送至了刑部,又因姚巩还自认了叛敌谋逆的同谋大罪,作为司马权等的从犯,刑部官员并无权主审姚巩一案,而他认罪之后“自刎”之前,还将他如何伪造公账侵吞国财瞒天过海的行为一笔笔书写清楚,又交出了本薄以供勘较,龚佑及葛宏这才察觉度支司的管序竟存在如此让人瞠目的漏洞,这两位中枢重臣就先不怀疑姚巩是蒙冤抱屈为人所栽污灭口,更不要说司马仪也心灰意冷放弃了抵赖,承认了要胁姚巩以权谋私的罪行。
姚巩的罪凿确实,那么他写的认罪书,桩桩件件当然都是确实了。
姚巩供认司马权党徒之中仍有附逆叛敌的从犯,羿青所率卫部中亦存居心不死的罪徒,只他却并没有指名道姓的将这些隐匿在暗处的共犯确认,非他不愿如实供认,而称他并不知详实,这也不会引起众朝臣的质疑。
司马仪既然是用威胁逼迫这样的手段才令得姚巩利用他的“才能”挪吞度支司的财物,可见并不将姚巩当为心腹,纵然因为抓住了姚巩的把柄后,为令其佐助沈炯明等谤害湘王,不得已才泄露了一些计划,使姚巩猜到了暂时漏网的党孽还会作乱,可姚巩的确可能不知详实,更不要说司马权、司马仪落网之后,连他们都不再能发号施令,指使党孽接下来的行动,这些党孽便更难一一察获落网了。
而随着刑期将近,司马权等罪徒在明知供认出党孽也难以得到宽敕的前提下,哪怕只是为了苟延残喘,当然也会选择闭嘴缄默——他们定然以为湘王未将党孽一网打尽彻底杜绝隐患前,当会延后行刑。
审是审不出什么了,晏迟又哪会让司马权等在囚狱里拖延时日?
行刑当日,临安城万千百姓拥围刑场,亲眼目睹了司马权等人命丧铡刀。
又自然会因这一件事案,哄然议论一段。
可百姓们的生活毕竟是远离权场的,当北风一日渐更一日森凉,先是家里的老人与稚儿必需得靠冬衣御寒了,一年又将过去,市坊间的议论,就开始转为“今冬的柴炭每担耗钱几何”“哪家的袄絮更便价”“熏腊得准备了,要不今年咱们两家再合买半头猪”……
他们不再关心那些颤颤兢兢的官员,又有哪几家门第突然就富贵不再,刑场上的铡刀会落在谁的脖子上,便是还有去看热闹的,多半也闹不清被处刑的人犯了哪些罪行。
有人亡,则有人兴,有获罪的官员就有升迁的臣公,庙堂之上的血雨腥风波及不到市井田陌。
晏迟一直有条不紊的,一桩桩察获“莫须有”名单上的那些人一件件死有余辜的罪凿,只这些人,却也不大多。
有卫以来,素重文治,律法罪条对于文臣而言大不严厉,又那些曾经谤害过东平公的官员,虽多品行不端,自然也不是个个都会去犯十恶不赦之罪,慢说受贿行贿这样的罪行远不至于处斩,便是有杀伤人命的——比如沈炯明的一个姻亲裘南事,将家中一个良雇“失手”打死了,按现行的律法,也不过是处笞杖之刑罢了,官职是肯定保不住了,除非晏迟下令将其杖死,否则人头还是安稳的。
晏大王本人并没有多少法治观念,但则刑部的官员是听令于祁诚,如果晏迟让执刑的吏员下死手,瞒不过祁诚这刑部尚书,关键时候,与祁诚起争执当然是有害无益的。
所以对于裘南事,晏迟暂时未动。
芳期却走访了被裘南事失手打死那良雇的家人,她这日回来却有些闷闷不乐。
“死者当年才十五、六岁,受雇于裘家的小厮,服侍的是裘南事的小儿子,那裘小郎虽是庶出,生母却很得裘南事宠爱,裘南事自己把裘小郎惯纵得任性不羁,从未约束过裘小郎出门逛玩,仆从们自然不会违逆裘小郎的指令,死者有回跟裘小郎出门,裘小郎便结识了一个民家的小娘子,两人竟然一见钟情,私下交换了定情信物,裘小郎先是打算游说他的生母说服裘南事去提亲,那姬妾一问,就道小娘子跟裘小郎并非门当户对,拒绝了儿子的请求。
裘小郎竟然和那小娘子私奔了,不知去向,裘南事怒不可竭把气撒在仆从们身上,非要让仆从们交待出裘小郎的去向,死者并不知情,竟活活被打死了,这哪里是失手?
可死者的父母,因为事后得了裘南事的赔偿,非但不怨裘南事心狠手辣,竟还连称是自家儿子蹿掇得裘小郎违抗父母之命,该领主家的责罚,他们才是理亏的一方,哪敢再生埋怨。”
“王妃是打算利用舆情重处裘南事?”晏迟问。
芳期一脸的郁气:“难道行不通?”
“慢说祁诚,恐怕连葛大尹都不会赞同法外施刑。”晏迟很有耐心的解释:“舆情影响律惩的事虽说并非没有,可一但形成惯例,那么能够掌控舆情的人就将凌驾律法之上,没人能保证在舆情之争这场战役中谁能成为胜者,成为胜者的人究竟是何品性,不可测的因素过多,所以才需要可测的律条法则做为一个相对稳定的框架。”
“但这算什么律法啊?一个人被活活打死了,他的父母若不为他申告,杀人凶手就能逍遥法外?!”芳期很激动。
晏迟却仍然冷静:“这是制定法律的范畴了,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实则这一学说申张的是万物皆为平等,不存尊卑,所以道家才不能成为帝治王道的纲掣,士人们虽可杂学广纳,但科举一途还是等遵从儒学,亲亲尊尊有序,实际上就是尊卑贵贱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