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面我曾拿战争做一个范例,来说明在人性中什么是可改变的因素,什么是不可改变的因素,什么是这些因素与社会改变的计划之关系。我选择了这个范例,因为它是一个极难有持久改变的事例,而并非一个容易有持久改变的事例。重要的论点是:当前的种种障碍是社会势力所建立的,而社会势力则随时改变,并不为人性的因素所确定。和平主义者专门乞援于同情心和怜惜心,从而不能达到其目的,这亦足以说明这一事实。因为,如同我在上面所说的,仁爱的情感亦是人性中的一个确定的因素,但其表现的途径则依赖于社会的情况。
在战时,常有这些仁爱的情感的伟大的表现。友爱感和帮助那些需要救济者的欲望在战时是很强烈的,正如它们在我们观察到或想象到的大灾难时期是很强烈的一样。但是这些情感是在确定的途径中表现出来的,是局限于对待我方的人们的。这些仁爱的情感和对于敌方的愤怒的与恐惧的情感,如果不是同时表现在同一个人中,至少是同时表现在同一社会中的。因此,和平主义者乞援于人性的仁爱的因素,而不明智地考虑到正在起作用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力量,这必然会招致最后的失败。
威廉·詹姆士在其《战争的道德的因素》一文中,作了一个伟大的贡献。这篇文章的标题即暗示我的论点。有些基本的需要和情感是永恒不变的。但是他们可能采取和其目前的表达方式根本不同的表达方式。
当有人建议在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上作出某种基本改变时,立即会引起一个更激烈的争论。现在关于这个广泛的改变的建议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在另一方面,有人反对这些建议,说这些改变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牵涉到人性中的一个不可能改变。对于这些论调,主张改革者的答复是:现在的制度或其某些方面是违反人性的。反对和赞成改革的两方面的论据都是错误的。
在事实上,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是属于人性的表现方式之最易改变者。历史便是这些改变的活生生的证据。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付利息是不自然的事,这种说法在中古时代得到回响。一切利息在当时都认为是剥削,只有在经济情况改变后,付利息才变为习惯的“自然的”事情,而剥削一名词获得了现在的意义。
法律是最保守的人类制度之一;但是通过立法和司法的判决,它有时亦或快或慢地改变着。工业的和法律的制度上的改变所引起的人生关系上的种种改变反过来改变人性的表现方式,这个又引起制度上的进一步的改变,如此循环,以至无穷。
根据这些理由,我说,凡是认为由于人性的确实不变,关于社会改变、即便是颇深刻的社会改变的种种建议都是不可能的和空想的那些人们,都把那来自获得习惯的对改变的抗拒和那些来自人类本性对于改变的抗拒混淆起来。生活在原始社会中的野蛮人比文明人是更接近于“自然人”的。文明本身便是人性的改变之结果。但是甚至野蛮人亦为改变其本性的一大堆的部落风俗和传统信仰所束缚;使用他变为一个文明人所以如此困难者,亦即由于这些获得的习惯。
在另一方面,过激主义者忽视根深蒂固的习惯之势力。依我的看法,他的关于人性的无限制的可塑性的看法是正确的。但是他认为欲望、信仰和目标的范型没有一种力量,像已被推动的物质对象的原动力,和像同一对象在静止时的惰性或对运动的抗拒力,他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习惯(不是人类的本性)
,在最多的时候维持事物运动着,如同其在过去运动的那样。
如果人性是不变的,那么,就根本不要教育了,一切教育的努力都注定要失败了。因为教育的意义的本身就在改变人性以形成那些异于朴质的人性的思维、情感、欲望和信仰的新方式。如果人性是不可变的,我们可能有训练,但不可能有教育。因为训练与教育不同,仅是某些技能的获得。本性上的才能可训练到一个更高效率的程度,而并无新的态度和倾向的发展,但后者正是教育的目标。不过,这种训练的结果是机械的。这正像一个音乐家可能通过练习以获得更大的技术能力,但他不能从音乐欣赏和创作的某一境界提高到另一境界。
所以人性不变的理论是在一切可能的学说中,最令人沮丧的和最悲观的一种学说。如果逻辑地贯彻它,它将意味着个人的发展在其出生时即已预先决定的一种学说,其武断性将赛过最武断的神学的学说。因为依照这种学说,人们在出生时是怎样的,以后亦是怎样的,我们对此不能有所作为,我们所能为者,亦不能超过像体操教练对于个人固有筋肉系统所给予的那种训练。如果一个人生来即有罪犯的倾向,他就将变为罪犯并将继续做罪犯。如果一个人生来即有过多的贪欲,他就将变为靠牺牲他人的掠夺活动以谋生的人;其他可以类推。我并不怀疑自然禀赋种种差异之存在。我所要提出疑问的是这些差异注定了个人表现的确定方向之观念。把铁锯齿做成丝线袋,确是困难的。但是一种音乐的自然禀赋所表现的特殊形式则依赖于其所感受的社会影响。如果贝多芬生在一个野蛮的部落中,他无疑地将是一个卓越的音乐家,但他将不是一个写交响乐的贝多芬。
在世界史上的某时某地,存在着差不多一切可想象的各种社会制度的这一事实,即是人性的可塑性的证明。这个事实并不证明这些不同的社会制度在物质上、道德上和文化上有同等的价值。只需要最粗略的观察,便知不是如此的。但是证明人性的可变性的这一事实指示我们对于社会改变的种种建议应采取的态度。主要问题是这些建议,在特殊情况下是否为可欲的。解答这个问题的方法是试图发现什么是它们的结果,如果它们被采纳,如果结论是它们所欲的,进一步的问题是怎样能在最少的浪费、破坏与不必要的脱节的条件下去实现它们。
为了求得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应考虑到现存的传统和风俗的力量;应考虑到已存在的行为和信仰的种种范型。我们应找出有些什么已在起作用的势力能予以加强,使其走向可欲的改变,并找出怎样能逐渐削弱那些反抗改变的情况。诸如此类的问题可根据事实和理性去考虑。
认为所建议的改变由于人性的确定组织而是不可能的这种主张,使人们的注意从一个改变是否可欲的问题转移到改变将怎样实现的问题。它把问题投诸情感和兽力的角逐场中。结果,它鼓励那些人设想那些伟大的改变可仓卒产生之,并可用暴力产生之。
当我们的关于人性和人生关系的种种科学之发展能略如我们的关于物质的自然的种种科学之发展时,它们的主要的关怀将是怎样能最有效地改变人性。问题将不在人性是否能改变,而在它在目前的情况下应怎样被改变。这个问题最后是最广义的教育问题。所以,凡是压制和歪曲那些能在最少的浪费的条件下改变人类倾向的教育过程的东西,都会助长那些使社会陷入僵局的势力,并从而鼓励人们用暴力作为社会改变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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