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再回到先秦时代。
在当时,有一种表演形态,既在形式上体现了戏剧美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的散落,又在内容上体现了“温柔敦厚”的讽喻格调,那就是优的活动。
优后起于巫,与巫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总的说来,优从巫演化而来,仍然是祭祀礼仪的产物,但在美学职能上,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巫既娱神,也娱人,但外层目的是娱神,娱人只是一种“副产品”,只不过我们的祖先在这种“副产品”中灌注了大量的生命活力罢了;到了优,活动的目的已堂而皇之地转到娱人上来。在巫觋们的歌舞扮演活动中,或隐或显地总有一种神祇的力量笼罩着,人的情感、意志,人的本质力量,凭借着神的祭坛涌现出来,透过神的权威泄流出来,因此,这里的审美活动还包含着不少混沌初开的迷蒙。人对自然的战胜,还只到那种可怜的地步,因而还不得不蜷曲在自然诸神的偶像之下,审美自由只能保持着严格的限度。到了优,情况就不一样了,他们已从“为神服务”的使命中脱身而出,把歌喉舞姿对向了自己的同类。后世的研究者们常说,优的产生,在于奴隶主对于全民性祭祀活动的窃掠,在于他们把民间歌舞占为私有,这也许有点道理;但从总体背景看,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这毕竟体现了人对自然神崇拜的松脱,体现了人对自然的战胜程度,因此,也体现了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于审美自由度的开拓。
从原始歌舞,到巫术礼仪,到优的活动,明显地记录了人类早期的社会进程和审美进程。
每一步,都体现了人对于自然的地位的提高。但是,这并不等于优的地位的提高。优的社会地位,是明显地低于巫的。巫凭借着“通神”的特殊身分,成为古代社会中或大或小的精神领袖,优就没有这种便宜了。“为神服务”,人的总体是低下的,“服务者”却是崇高的;“为人服务”,人的总体升格了,“服务者”却变得卑贱。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这种反逆现象屡见不鲜,证明人类还没有达到完全自觉的阶段。
优的任务,主要是歌、舞、说笑话,有时光说笑话不够了,还会来一段滑稽表演。他们之中,有不少人是身材矮小的侏儒,不得已去练习歌舞滑稽以谋生。古籍中常将侏儒与优并称,表述同一含义。一般说来,他们的生活待遇要比其他奴隶高,不仅衣着轻柔鲜艳,而且还常可分食酒肉,然而,他们毕竟还是奴隶主和封建主手中的玩物,可随意处置。或送或杀,或缚以陪葬,无所不可。人们当时忿忿不平地说:“侏儒有余酒而死士渴。”这当然是很不合理的,但是,醉态朦胧的优,命运不见得比“死士”好多少。
优的遭遇,也因统治者的宽猛、他们本身的才干、历史时期的不同而有种种变化。碰到比较贤明宽厚一点的主子,优的艺术活动中可以包含较多直接讽谏的因素,从而对政治生活起一点作用。即便是苛严的统治者,一般也允许优在嬉谑滑稽中“谈言微中”,因为在他们看来,卑贱的优,构不成一种政治势力,所以也构不成一种威胁。统治者在一系列独断专行的政治实施之中,有优的聪言慧语存于耳侧,辅佐着思索和选择,对他们有利无弊,因而他们大多是容忍的。更何况,这种讽谏与艺术相伴,这种机智与愉悦合一,听来怡性适情,不便抵拒,也很难抵拒。在这种情况下,先秦时代有一些特别机智、敏捷、果敢的优,获得了统治者特殊的信任,因而也取得了较大的政治发言权,实际上已成为“殿前弄臣”。例如优孟和优旃,就是这样的人物。
《史记·滑稽列传》中所记述的几则优的故事,是几乎所有研究中国戏剧史的人都喜欢引用的。其中一则是说,楚庄王所爱之马死,欲以棺槨大夫礼葬之,左右争之,以为不可,王下令曰:“有敢以马谏者,罪至死!”独有优孟别出心裁,入殿门仰天大哭,说仅以大夫之礼葬马,规格太薄,应以人君之礼葬之。楚庄王问他具体的仪程,优孟洋洋洒洒,极言葬礼之隆重、讲究,使楚庄王听了,自感失了分寸。
气势汹汹的楚庄王为什么会回心转意?不难看出,他是被优孟所运用的“把谬误引向极端”的逻辑辨驳法战胜了。还有两则故事基本上也是如此。秦始皇想扩大苑囿,其规模要东至函谷关,西至雍、陈仓。对于这个奢糜的工程,优旃也用“说反话”的方式达到了抵制的效果。他假装赞成这项工程,然后又建议“多纵禽兽于其中,寇从东方来,令麇鹿触之足矣。”麋鹿的角,当然触不退敌寇,那么,扩大苑囿只能是自毁防务。在这里,优旃是在对秦始皇作一种逻辑提醒。他打消秦二世“漆城”的荒唐念头,也用类似的办法。他赞扬“漆城”的主意,却又请秦二世考虑漆成之后把油漆晾干的“荫室”该怎么搭。庞大的荫室搭不成,“漆城”的主意虽好也难于实现,秦二世只好接受这一严峻的逻辑。
这类讽谏驳诘,是以逻辑
的途径,达到政治
和伦理
的目的,其间并不包含太多审美的成分。这类故事能给人快感,能“娱人”,主要是由于其中所闪烁的机智